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敲诈勒索、诈骗41起!广德检察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6-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3月5日上午,由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刘某等15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在广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由广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广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郑某、刘某为首的15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伙,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在多地流窜作案,专门选择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人员作为侵害目标,通过恶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或采取事先故意敲断手指,再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的方式实施诈骗。

经依法审查查明,该团伙累计作案41起,侵害41名被害人,非法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因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如遇上述案件类似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处理,切勿私下和解,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除恶务尽,严惩不贷!广德检察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惩方针,铲除社会毒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