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田晓鸣在任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副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执行庭(局)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6149万元,数额巨大,并在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田晓鸣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情节严重。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田晓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田晓鸣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田晓鸣做了最后陈述并表示了忏悔。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