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广德高质量发展课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市委各项工作部署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努力向市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的检察工作答卷。
立足全市和谐稳定课题,答好惩恶扬善“平安卷”
一年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依法惩罚犯罪,保护无辜,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平安和谐广德建设。
这一年,广德检察坚决“亮剑”,打击各类犯罪。2019年批准逮捕各类案件170件227人。提起公诉317件514人。其中:受理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122件126人;受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案件18件61人;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36件48人;受理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类案件78件98人;受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92件273人。强化纪法衔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包括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某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原市规划局局长李某某受贿、玩忽职守案,原国投中心财务科副科长胡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等一批在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我院主办的宣城市公安局原禁毒支队支队长宣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案件,是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宣城市检察机关自行侦办的第一件职务犯罪案件。



这一年,广德检察重拳出击,严惩黑恶势力。聚焦依法严惩,确保精准打击。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0件88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8件13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个;涉恶势力犯罪集团9个;犯罪团伙3个。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参办干警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在保障涉黑涉恶案件“优先上车”的同时,始终坚持法律政策标准,恪守公正立场,履行客观义务,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放过,既无过度也无不及,确保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聚焦深挖彻查,着力“破网打伞”。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漏捕3人,立案监督3件。对近五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全部进行了“回头看”,梳理和排查出涉黑恶和保护伞线索21条,按规定全部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聚焦摧毁基础,突出打财断血。对黑恶犯罪的涉财产刑同步监督,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扫黑除恶涉案财产及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实施方案》,强化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聚焦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结合办理的黑恶势力案件,认真分析原因症结,向有关乡镇、市直部门发放检察建议6份,并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推动相关单位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完善防控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2019年11月,我院第一检察部被省检察院表彰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全省共表彰20个集体)。






这一年,广德检察法治引领,深化社会治理。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经常教育引导干警“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件,还是别人的人生”,坚持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穿到办案全过程。积极推行轻刑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准确适用公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年来,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9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决定不批捕92人。2019年12月,我院对两例相对不起诉案件在被不起诉人所在的村和单位进行了公开宣告,并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很好效果。我们始终把信访工作看作“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七个工作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要求,全年受理群众各类信访50件,包括直接来访25件,接访来访群众41人次,来信25件。受理立案监督申请5件,书面答复5件。妥善办理了洪某某合同纠纷、许某某排除妨碍纠纷等市委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