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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宁国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唐海宾一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6-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6年2月9日上午,由广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国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唐海宾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在广德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该案分别由宣城市市监察委员会和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调查、侦查终结。经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宣城市监察委员会于2025年9月22日以被告人唐海宾涉嫌受贿罪向广德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同年10月27日,宣城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海宾涉嫌徇私枉法罪向广德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广德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唐海宾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并案审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4年6月1日,时任宁国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唐海宾带队指挥宁国市公安局立案侦办的“6.1”赌博案中,为徇私情,对涉案人员陶某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后该案经宁国市检察机关审查和宁国市政法委组织办案单位会商讨论,均认为需要依法对陶某某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唐海宾作为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仍不依法履职,导致陶某某在该案的犯罪事实一直搁置,未受到刑事追究。陶某某后期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直至2021年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而案发。

2002年至2025年,被告人唐海宾利用担任宁国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副局长、宁国市住建委主任、宁国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施工、规划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0万余元(其中80万元系未遂),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