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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
【检务须知】检察院办案期限
时间:2024-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执行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检察机关

拘留

一般情况

10

检规 83条

检察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7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般情况

15

检规 109条

重大复杂

20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检规 221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一个月


上级 检院

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2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22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3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检规 228条

检察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 227条

全国人大常委

审查 起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一个月

检规 272条

检察
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

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15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审查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15

延期 审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

一个月

检规 349条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