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办公室编撰出版了《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第三辑),整理汇编了沪浙苏皖四地检察机关新近办理的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其中,广德市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武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区域生产经营监督案》入选。该案由广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郎大江承办,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俊撰写。


《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第三辑)
该案中,社区矫正对象武某某,男,1987年10月22日出生,江苏省溧阳市人,住安徽省广德市,广德某某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厂长。2020年5月14日武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2020年5月27日武某某在安徽省广德市某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武某某因所在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以及回户籍地治病报销便利,需要经常往返江苏省溧阳市与安徽省广德市,遂向广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经常性外出请假申请。
2022年10月,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武某某经常性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申请进行监督。经监督,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与广德市司法局委托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和溧阳市司法局对武某某的社区矫正异地委托管理,共同落实对武某某的教育管理活动。在跨区域协管期间,武某某遵守各项监管规定,所在民营企业经营正常,后其顺利解矫。
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有效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审批手续,常态化开展长三角一体化检察协作,帮助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外出生产经营难题,用法治之力,护企前行,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长三角一体化检察协作,帮助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外出生产经营难题,助力区域司法协作配合;有效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审批手续,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利用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刑罚执行领域民生保障。让检察办案更契法度、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图为:广德市检察院组织召集苏浙皖“三省六地”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举行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协议签约仪式(2021年9月27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