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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无刑”——广德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
时间:2026-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5月14日上午,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在祠山街道综治中心开展广德市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来自全市街道及乡镇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此次活动。

警示教育活动中,该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刑事执行条线员额检察官郎大江结合日常检察监督重点工作,介绍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对判缓刑≠不用坐牢,缓刑期间若违反相关规定,随时可能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的规定进行了再说明、再提示。同时,还以互动问答的方式,强调了在缓刑期间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服从日常监管、限制违规出行、如实报告情况、履行法定义务等五项基本原则,进一步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审批、禁止性活动参与、配合抽查核查等细节方面的注意事项。

活动中,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在缓刑期间再次涉嫌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当场带离调查,成为现场鲜活的反面教材,让在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深受震动,大家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服从管理,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下一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点对点”警示教育与随机抽查走访,以案示警,坚守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法治底线,让“高墙外的服刑”绝不成为“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