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德市委对广德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了通报表彰,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刘远春被表彰为“广德市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刘远春,1964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参军入伍,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转业到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期,先后在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反贪局、法警大队任职,现任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
参加工作以来,因业绩突出,他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他的带领下,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党总支也被上级党组织授予“模范学习型党组织”荣誉称号。
他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务工作者,把做好党建日常工作作为立足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他始终抓好“三会一课”、组织发展、党费管理等日常工作的落实。每年的组织生活会中,他都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收集整理评议材料,为党总支客观、公正地对每名党员进行综合评议带来了依据。在党员发展工作中,他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协助各支部抓好环节的落实,完成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并对材料质量严格把关,确保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和新党员的质量。在党费收缴工作中,都做到了认真核对,严格落实。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他担任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创建指导员,负责协调和领导检察院的文明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实施中,他任劳任怨,顾全大局,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对待急难险重的工作,他能带领干警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出色地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他常说:“一个党员在本职岗位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就为其他干警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为此,他处处用党员标准严格衡量、约束自我,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党员义务,发挥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以“优秀”为榜样,坚定理想信仰,以更加坚定的党性、更加严实的标准、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在推动广德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