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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这位“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广检小哥哥,请为他打call!
时间:2019-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接到院新媒体工作室的约稿,我甚为惶恐,实乃自己和全国绝大多数的检察干警一样,只是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做着自己应尽的工作,践行着一位普通检察干警的职责和使命。本文权当回顾下自己近七年来的工作经历和人生感悟,供各位看官阅读,不当之处敬请海涵。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吴显松

小时候,缘于对港剧中律师剧情的喜爱,萌生了长大后也要做律师的想法,读大学的时候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法律专业作为自己的第一志愿。然而人生总是面临着不确定的机遇和抉择。2012年6月,在已经找好合肥的一家省直律师事务所并准备好相关的实习材料时,得知自己刚刚通过了所报考的广德县检察院的安徽省公务员的面试成绩,在面临是留在省城合肥做一名律师,还是选择去皖南地区的广德县做一名检察官的人生抉择时,出于对检察工作的热爱,选择了走上检察工作岗位。

2012年12月,我走上了自己检察工作的第一个岗位——监所检察科,主要负责对县看守所的检察监督和社区矫正工作。当时的监所检察科只有余科和我两人,常年派驻在县看守所。而驻所检察室远离检察院,交通不便,办公条件艰辛,唯一的一间办公用房却面临着雨水季节渗水漏雨,夏季空调无法工作的简陋条件。作为刚参加工作的我,内心难免有些失落和茫然。然而,在2013年的一次对在押监室进行例行巡查工作中,一在押人员向我反映,说自己曾在江苏无锡市第一看守所被临时羁押了三日,但判决书上的刑期计算未将该三日扣除,请求检察官帮助。我随后将该情况向余科汇报,还有几个月即将退休的余科带我一起前往无锡市检察院和无锡市第一看守所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后,最终纠正了该在押人员多出的三日刑期。看到该在押人员拿到的最新判决书,余科告诫我“在这高墙深院内,事关人身自由,不要说多算了三日刑期,就是多算了三分钟的刑期那也是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作为一名驻所检察官,要认真处理在押人员反映的各项诉求,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在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的同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余科的一番话,犹如醍醐灌顶,瞬间让我意识到了监所检察工作的魅力,我渐渐喜欢并爱上了这份工作。余科虽然早已退休,但他的谆谆告诫依旧言犹在耳,成为我检察生涯中的一堂别具教育意义的检察课。

在两年的驻所检察期间,我接待处理了在押人员反映的个人合法财产被扣押、因违反监规被体罚、刑期计算错误等各类控告申诉和法律咨询300余人次。2014年的一次上班途中,太极商城附近遇到一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和我亲切打招呼,说感谢我在他羁押期间对他的教育,他现在已改过自新有了一份正经的工作。一头雾水的我通过一番交谈,得知这是一名在看守所留所服刑的刑满释放人员。事后仔细回想,于我而言我只是做了自己本职工作中应尽的职责,然而无形中却帮助了一个迷途的羔羊。2015年1月,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的坚强领导和关怀指导下,在余科、徐科前后两位科长和我的共同努力下,驻所检察室顺利完成了搬迁工作。

随着新驻所检察室的正式使用,我于2015年3月也迎来了自己检察工作的第二个岗位——侦查监督科,主要负责办理全县审查逮捕案件、侦查监督案件和立案监督案件。刚到侦查监督科的第一天,玉凤姐说“审查逮捕案件是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在办案时一定要牢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要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坚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勿枉勿纵”。犹记得我在办理一起刘某、熊某某的两名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均为初犯,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均能积极认罪、悔罪,且二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单亲家庭,因经济困难一时糊涂而盗窃他人财物,鉴于其二人日常表现和其父亲均表示加强监管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最终对二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无逮捕必要不捕。检察官不仅有严肃的一面,也有温情的一面,我们不仅仅是打击犯罪,我们更愿意给那些迷途的羔羊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挽救、帮助他人也是彰显检察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面。

在侦查监督科工作期间,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因证据不足而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如何做好同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沟通以及取得被害人家属的支持和谅解,更是我和同事们的一项技术活。我们遇到过在单位门口被被害人家属堵门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遇到过情绪激动的孕妇坐在办公室沙发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的,遇到过声泪俱下的七尺男儿跪下来磕头要求再给予一次机会的,我们遇到过种种不胜枚举的复杂情况,在玉凤姐、张大哥和我,我们三个人的共同努力下,耐心的做好各当事人的工作,将各种复杂情况一一化解。

2017年10月,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逐步改革,我走上了自己的第三个检察工作岗位——刑事检察部(现更名为第一检察部),也迎来了自己检察工作中早已心向往之的公诉人生涯。记得刚走上神圣而又庄严的公诉席时,内心有点激动又有点惶恐,激动自己终于可以像港剧中那样,可以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但又多少有点惶恐,害怕自己准备不足在公诉席上处于被动地位,影响案件办理和庭审效果。好在我遇到了一群热情而又富有丰富庭审经验的优秀的公诉人队伍,在领导和同事的关怀帮助下,在自己的努力下,逐步由当初的一名公诉菜鸟逐渐向一名公诉骨干成长。犹记得2019年1月,院领导让我协助办理胡为娟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此案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人民币,涉案金额之大为近年来罕见,在全县范围内引起高度关注。面对案件中的复杂性和高度关注性,对案件中的大量书证和言辞证据进行一一核对,撰写了32000多字的审查报告。开庭当日,面对全县200余人的观摩庭和辩护人的各种“发难”,因准备充分,最终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2015年以来,我办理了非法经营案、非法买卖弹药案、贪污、挪用公款案,7.10涉黑涉恶系列案件等各类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二项监督案件共计300余件。

2018年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成为广德县人民检察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联络员,在承担日常办案工作的同时,还需负责各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报表统计和数据上报、材料搜集整理、会议和文件通知、整改方案和扫黑除恶文件的草拟以及会议记录等工作。2019年4月,为了顺利办结7.10系列涉黑涉恶案件,我和同事们连续一个月加班在办案一线,辗转于广德、宣城、泾县、宁国等地,甚至有一次在往返于宁国的办案途中车辆爆胎。

回顾近七年的检察工作生涯,当初的带着稚气的青年已逐步迈向而立之年,时间改变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年轮,更是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人生感悟。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初心易得,始终难守。

在犯罪嫌疑人眼里我是一名时而严肃时而温柔的检察官;公安民警眼里,我是一名吹毛求疵的检察官;在老百姓眼里,我是一名在法庭上和辩护人唇枪舌剑的公诉人。他们眼中的他都是我,然而他们眼中的我又不仅仅是我,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的检察官助理,怀揣着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奋战在办案一线,用自己的柔弱肩膀维护着法律的尊严,践行着检察工作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