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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贪官财产被转移,检察监督促执行!
时间:2023-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434.5万元”随着法院的法槌落下,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原正县级干部高某最终服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当时,高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为46万余元,可是面对100万的罚金,高某妻子不甘心此款被依法追缴,遂想出了一手“锦囊妙计——瞒天计”,她趁着法院判决还未生效时,以代理人名义将高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余额46万余元领取转移至某银行高某名下,注销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从某银行将这46万余元全部提取出来。法院在执行时因为高某名下没有财产而裁定该财产刑终止执行。

正在高某妻子自以为已经瞒天过海的时候,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广德市开展刑事财产刑执行巡回检察监督中发现了端倪,随后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展开调查核实,掌握了高某妻子不当转移财产的证据。该院向广德市人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对已经终结的高某财产刑执行程序予以恢复执行,对高某妻子擅自处分高某公积金的行为依法执行回转。广德市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传唤高某妻子核实,现已追缴了其领取的该笔全部款项。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大重要组成部分,重视财产刑的执行不仅有效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宣城市两级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发挥一体化机制作用,合力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堵住了职务犯罪罪犯逃避财产刑处罚的漏洞,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