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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我为群众办实事】抗诉促改判 群众来点赞
时间:2021-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检察院对我的案件提起抗诉,法院最终作出改判,我一定要来谢谢你们!”

 

      2021年5月18日上午,一起民事抗诉案件当事人朱某元来到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将印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干警罗军的手中,感谢该院检察干警依法办案,对其涉及的一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抗诉,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年5月,原告吕某某与被告朱某元、朱某平签订承包协议,被告将自己承包的某迁建工程部门转包给原告,由原告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43万给被告,后因第三方的原因,该工程被迫停工,致所签订的转包合同中止。原告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朱某元、朱某平给付原告吕某某保证金43万元。被告朱某元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朱某元向广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在受理朱某元的监督申请后,发现原告吕某某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被告朱某元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广德市人民检察院遂提请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该案件获得了改判。

      “这个官司我前后打了7年,是检察干警们在办案中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疑点的工作态度,使得我这个案件提起抗诉后获得改判确确实实让我非常感动,我相信法律永远是公平正义的”,朱某元说到。

      近年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人民群众诉求加强检察监督,把为民解忧、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的办案中。通过抗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