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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拒绝“就案办案”,广德检察院成功促进一起刑事案件和解
时间:2021-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真的不好意思,在这里替我儿子向你说声对不起!”“没事没事,年轻人容易冲动我们都理解。”这是今天上午九点发生在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的一幕。该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打破“就案办案”思维,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这是一起因行车过程中发生争执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行车过程中因与被害人彭某某发生口角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彭某某轻伤二级。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曾胜男担任该案承办检察官,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犯罪手段简单,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双方没有宿怨,被害人表示愿意原谅犯罪嫌疑人。为把加强释法说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中,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该院决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

在主持和解过程中,曾胜男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充分尊重双方意见,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父亲赔偿被害人彭某某八万元人民币,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彭某某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表示谅解,双方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会遵纪守法,并对主持和解的承办检察官表示衷心感谢。

 刑事和解结束后,办案检察官立即赶往市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办理释放手续,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胡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刑事和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而且实现了良法善治,消除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