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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空手套白狼!“95后”小伙假卖口罩真诈骗获刑
时间:2020-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疫情期间“罩”难求“95后”小伙自认为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商机”在没有口罩也未打算卖口罩的前提下发布销售口罩的消息今年2月,江某某在微信群发布有口罩销售的信息,骗取被害人5000余元。经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

2020年2月,江某某在其没有口罩和未准备卖口罩的情况下,通过“为武汉加油(捐物资)”微信群发布其有口罩销售的信息。被害人小明看到信息后,主动与江某某联系并约定购买2100只口罩,随后被害人分两次向江某某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5250元。江某某收款后,未寄送口罩,也未联系被害人。

    案发后,江某某的家属代为向被害人小明赔偿经济损失5250元,2020年5月27日,小明出具书面谅解书对江某某表示谅解。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该案承办检察官告知江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2020年8月20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江某某提起公诉。2020年9月16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广检人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