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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专盯外地车“碰瓷”,三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时间:2020-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某甲等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审结被告人邢某甲、李某某、邢某乙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一年零四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简要案情:2019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邢某甲、李某某、邢某乙经分工明确,在广德市及江苏省溧阳市境内选好作案地点,挑准作案目标(外地车牌),由李某某用手触摸行驶中的目标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开车追赶并逼停被害人的车,以言语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前后共作案六次,敲诈勒索钱款共计2.4万余元。2019年9月29日,三人被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到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后,该案承办人审查了此案全部事实,并对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通过工作,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都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三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邢某甲、李某某、邢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7月24日,广德市人民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