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酒后闹事还打伤民警,广德一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
时间:2020-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盛某某妨害公务一案宣判,被告人盛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9年1月28日中午,被告人盛某某与朋友一同吃饭,席间其喝下七八两白酒,酒后其和朋友来到广德市桃州镇一浴场洗澡休息,在浴场吧台盛某某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其将浴场前台电脑推倒,广德市公安局桃州派出所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因盛某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在带回派出所的途中,盛某某突然殴打出警人员并致其受伤。后经鉴定,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020年1月9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接收此案。在审查起诉期间,案件承办检察官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同时依法对盛某某开展释法说理,盛某某表示深刻反省并积极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3月5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盛某某提起公诉,广德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盛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广检人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一款、第五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据此规定从重处罚。

      上述案件中,盛某某暴力袭击打伤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盛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