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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凌晨时分,超市监控拍下4人作案过程......
时间:2020-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7月30日凌晨,家住江苏省宜兴市的薛某(案发时刚满16周岁)伙同未成人王某(案发时13周岁)、张某(案发时15周岁)等人驾车从老家来到广德市柏垫镇,通过撬门入室的方式实施盗窃,现金、手机、香烟、牛奶......一个都不放过,得手后便从现场逃离。当日凌晨,薛某等人还潜入柏垫镇其他商户、邱村镇等地,采用同样的手段共作案5起。案发第二日,薛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薛某等人盗窃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同年9月6日,薛某某经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11月6日,该案由公安机关审查终结移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査了全部案件材料。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涉案的其他人因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已被收容教育和监护人领回严加看管。

    目前,此案已由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正在审判阶段,等待薛某的将是法律制裁。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中发现,被告人薛某这次实施盗窃,不是他首次作案,此前,其未满16周岁时也曾实施过盗窃,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导致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的原因之一。

    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性格易冲动,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其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成型,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家长、学校、社会要多加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避免他们走偏方向、走错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