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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李道峰一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9-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6月13日上午,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道峰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开庭审理。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受贿罪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道峰在担任原广德县建委(住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和原广德县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共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84.1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8万元,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购买房屋,非法获利人民币217.3194万元,共计涉嫌受贿人民币804.2194万元。

二、玩忽职守罪

2012年,被告人李道峰在审核某项目规划方案及审批发放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共计人民币828.3727万元。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李道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三百八十六条、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道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损失人民币828.372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道峰一人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道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于当日上午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