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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30万元 广德县检察院全力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时间:2018-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29日,《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了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在一起跨省非法运输处理工业污泥刑事案件中,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措施依法追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830万元的案例。 

   《安徽法制报》报道,朱某在2017年1月与他人合伙成立广德县润欣有机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公司”),经营范围为有机肥生产与销售,生活污泥、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收集处理等。广德县环境保护局在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严禁使用工业污泥。 

 

    为追求利润,2017年6月起,润欣公司委托何某采集生产必用原料。何某与无锡华翰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达成协议,将张家港华美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860余吨有机盐(经鉴定属危险废物)经由华翰公司交给润欣公司处理。2017年6至9月,860余吨有机盐直接从张家港华美公司运至广德县新杭镇,露天堆放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流失的厂区内,而不远处便是一个面积约3万平方米的水库。“运到广德的有机盐有一批是用铁桶装着的,大部分用吨袋装着的。”张家港华美公司副总、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称。 

    此外,经朱某、何某等人联系,2017年4月至今年5月,润欣公司在上海、浙江嘉兴、浙江湖州以及我省郎溪县等地,先后收购13家公司的工业污泥3800余吨,并运至新杭镇露天堆放。其中,从郎溪两家公司收购而来的工业污泥600余吨经鉴定也属危险废物,其他属一般固废。运来的这些工业污泥除堆放在厂区内,部分还直接倾倒在山坳里。“为逃避查处,上述污染物一般都在晚上运至广德县新杭镇。露天堆放的三个堆场造成8500平方米土壤被污染,给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可忍孰不可忍”广德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 

   案情就是命令。今年1月,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接报案情后,立即指派刑事检察部干警赶赴现场,指导有关行政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并就案件调查侦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及所在乡镇密切配合,督促涉案单位、人员将这些由外地输入的污染物全部移除出广德。朱某、何某,以及华翰公司马某、华美公司张某均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需1500余万元。 

    今年6月,该案移送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诉讼监督部及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积极引导涉案单位、人员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义务。8月15日,三家企业的生态环境修复款共计830万元均已缴至广德县财政。 

    目前,该案刑事部分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其他污染物产出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广德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5年7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广德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围绕广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局,坚定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三年来,紧扣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件,向有关行政主体发出检察建议24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其中一件为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有诉讼请求均得到审判机关支持。督促相关主体、个人完成还林任务44.47亩,督促清运清理固体废物4000多吨,保护被非法改变用途的耕地24亩,有力守护了广德的生态环境。目前,该院正在对另两起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将于近期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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