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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1日下午,广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良永主持召开该院2018年第8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伟依法列席,副检察长童铁和案件承办人员列席。这是广德县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该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此次审委会讨论了李某职务犯罪案和戈某寻衅滋事案。在县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后,张伟及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针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了有关意见,县法院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讨论。 

   许良永代表县法院对县检察院采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这种方式,开展审判活动监督表示欢迎,希望法院和检察院共同努力,把这项制度落实好。 

   张伟在发言中表示,落实并完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规定,是在2008年司法体制改革中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并于2010年4月实施。今年7月3日,省高院和省检察院为严格落实这个《实施意见》,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又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同时,为了推动列席制度的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以上率下,分别于6月11日和7月2日列席了最高院和省高院审委会会议,为我们基层院检察长履行应尽的法定职责,落实好这项制度作出了表率。

   张伟指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法律共同体中最重要的两块基石,虽然在诉讼过程中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对于构建稳定、协调和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减少诉讼冲突,最大化地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属于事前防范性监督和事中过程性监督,较之于事后纠正性监督,更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推进新型诉审关系构建,更有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利益。下一步,我院检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与审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信息畅通,加强协调沟通,与县法院一起认真落实好“两高”实施意见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通知要求,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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