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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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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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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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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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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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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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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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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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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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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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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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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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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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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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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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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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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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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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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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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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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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德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94万元,支出决算为23.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节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广德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占42.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占57.6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78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1万元。2017年广德县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90批次,465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广德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办〔2015〕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3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8.81万元,下降81.56%。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购置。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2017年,广德县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