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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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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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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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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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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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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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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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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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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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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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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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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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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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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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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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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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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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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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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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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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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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广德县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4%。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49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79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55万元,下降5%。2016年广德县检察院公务接待共XX批次,XX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广德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办〔2015〕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11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0.86万元,增长74.81%。,增长的原因是我院2016年新购置了2辆车,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数为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2016年,广德县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