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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所有人,打探案情、插手检察官办案请免开尊口!
时间:2019-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所有人

以下场景

你是否觉得熟悉?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摘录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摘录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摘录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后果很严重呀!

要求特殊“关照”的

各位亲朋好友

您还敢开口吗?

 

为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驶职权,广德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与具体的检察工作相结合,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研讨。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党小组会、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

二:强化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该院按照上级要求,每名干警要按月填写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月报表,该院每月向上级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统计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三:成立督察小组,开展不定期督察。

       该院成立以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及具体负责检务督察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督察小组,重点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度和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工作进行督察,对于未能按时填报相关报表和长期“零记录”、“零报告”的部门督促其分析原因,尽快予以整改。

四:管理层层落实,守住规定红线。

      该院通过谈心谈话方式,将此项工作纳入一岗双责考核内容。要求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好队伍,将责任层层落实,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面落实。

      通过该院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设立举报邮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今后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

@所有人

打探案情、请求“帮忙”的

请您免开尊口

这个忙

我们帮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