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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安徽作品展(含广德检察推荐作品)
时间:2023-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最高检新闻办公室、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指导,检察日报社主办,在全国范围开展第二届“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征集活动,邀请全国未成年人用画笔描绘出自己心中的“法”。


一起围观安徽地区孩子们的投稿作品。


1

作品名称《法治阳光,伴我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如同一道坚强屏障,让我们沐浴在温暖阳光下,被爱浇灌成长。我们是生机勃勃的小树苗,有许多和妈妈一样的检察官,以法之名,护佑我们扬帆远航。我们是无比幸福的新一代,感恩长风予我,伴我追梦翱翔。


——程韵泽11岁

安徽蚌埠第一实验学校中山校区


2

作品名称《撑起未成年人法治“保护伞”》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同时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特殊群体。他们涉世未深,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聚集全社会力量予以细心呵护。检察官们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宣传应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做他们成长路上的“守护者”。


——宋启文,12岁

蚌埠第二实验学校本部


3

作品名称《长风踏浪 向阳而生》


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这是我们肩上最美的勋章。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让我们一起关爱未成年人,呵护祖国花朵!


——李思潼,8岁

安徽阜阳实验北校


4

作品名称《法伴我成长》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他们如天使般美好,“宪法之手”承托着他们的梦想;《未成年人保护法》化身“彩虹伞”,替他们抵挡成长路途中的日晒雨淋;《义务教育法》护佑他们获取知识的力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他们保驾护航。阳光之下,欣欣向荣,童心耀眼,照亮未来!


——袁富伊,6岁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中心幼儿园


5

作品名称: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

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8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作品以“检察官宣传强制报告制度”为主线,结合警察、教师、社区干部、医生等职责主体形象,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方位保护的浓厚氛围。


——胡诗妍,8岁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桂枝小学


6

作品名称《法在心中》


长在国旗下,宪法在心中。宪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彰显公平正义,我们作为祖国的花朵,要从身边小事做起,杜绝校园欺凌、遵守法律法规。


——苏子研

梓阳学校


7

作品名称《点燃时代光荣》


作品表达出我国社会对校园欺凌的高度重视。画面中大量采用了红、黄、蓝、红色表达了青少年的热爱,黄色是表达青少年的阳光、开朗、积极向上的态度;后面的蓝色代表干净,纯洁,表达了青少年未步入社会的单纯善良;最后的绿色是表达了青少年有着健康的灵魂,表现出了青少年们充满了热情、活力、开朗、积极向上,拒绝校园霸凌的态度。


——刘梅,15岁

安庆怀宁中专学校


8

作品名称《永恒曙光》


我们要弘扬宪法,以法之名来保护未成年人。法锤象征了司法公正,文明审判,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庄重性。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础,使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夏枫如,15岁

安庆怀宁中专学校


9

作品名称《法治润少年 信仰之光环》


这幅绘画的创作灵感来源于平时玩的翻绳,将其运用到画面的构图之中,将版面分成几个小的部分。含苞待放的花朵象征未成年人,并利用宪法保护未成年人。画面整体颜色有红、黄、蓝,丰富了画面色彩,也表现出宪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多个层次。


——张月婷,16岁

安庆怀宁中专学校


10

作品名称《保护少年的你,携长风予你》


作品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激发青少年的正能量,培养他们健康的心态和乐观的人生观。无论面对多么艰难的情况,我希望通过创作作品给予年轻人希望和动力,引导未成人走向积极、健康、有意义的人生。


——赵文祺,16岁

安庆怀宁中专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