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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涉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召开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2-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9月某日晚,杨某某驾驶电动车与他人驾驶的另一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两人受伤,对方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管部门认定杨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 。
 
    这是一起案情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但案件流转至广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手里时,检察官并没有一诉了之。
 
    经审查,杨某某在广德从事外卖骑手工作,平时工作较为辛苦,社会调查中其现实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案发后,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悔恨和内疚,尽能力对被害人一方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综合案情,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拟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2年4月20日上午,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场邀请到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杨某某参加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拟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释,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与上述公开听证会先后进行的还有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1月某日的一天,方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超越前方停放在路面的中型客车时,碰撞从该客车下车后横过公路的行人,至该行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方某某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案发后,方某某同样系过失犯罪,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办案检察官认为对上述两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更符合司法为民的初衷,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生动实践,减少了社会矛盾,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营造了有温情的司法环境,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据全案事实,参照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