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须知
检务须知
【检务须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24-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救助申请受理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案件承办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认真审查、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制作《救助审批决定书》;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