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执行《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广德在行动
时间:2019-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落实高检院党组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要求和高检院第五检察厅下发关于转发《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2月6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就该《办法》的贯彻执行召开检司联席会议,以解决辖区内涉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请假难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问题,更好地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原来规定的请假理由“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细化为七大类情形,着重强调“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其他从事经营或者提供劳务服务的社区服刑人员因经营或者从业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情形。《办法》对外出申请、外出审批、外出管理、外出销假、经营外出、检察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以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职能,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区、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