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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卖≠“裸露卖”,广德检察关注食品安全
时间:2020-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广德市城区部分大型超市未依照法律规定,在散装食品的外包装上详细注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部分即食食品无任何密封装置直接裸露在空气中,消费者在购买时自行分拣和包装,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采取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门取用工具等措施,防止污染。

      针对上述情况,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向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依法对涉案超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改正其违法行为;2、全面加强对全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