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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醉驾案,广德检察为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时间:2019-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2月18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对一起醉驾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醉驾不是入刑了么?为何宣布相对不起诉?有豁免途径了?

我国刑法主张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不同情形的醉驾行为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进行区别对待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9年9月24日20时许孙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了该案全部材料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的定性进行了讨论认为孙某某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其系企业生产负责人,考虑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院决定对孙某某相对不起诉

2019年11月18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某某相对不诉进行公开宣告,邀请了所在开发区其他企业代表到场,检察官通过对当事人训诫,宣传醉驾的危害,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孙某某本人表态:“我要深刻检讨、反思。我的行为给自己以及他人造成了潜在危害,我将吸取教训,以后不管何时何地,绝不再犯类似错误,在以后的生活中,我还要提醒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们,喝酒不开车。”

企业负责人:“技术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兼顾企业整体发展利益,对此我们很是感激,今后,我们要加大力度对酒后驾驶的行为危害宣传教育,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现象。”

誓节镇副镇长巫自新:“酒后开车上路,危害自己、危害社会,今天的案件就是一个教材,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希望到场的企业代表们能将今天学到的法律知识传达到所在企业的每一名员工,杜绝酒后驾车,争做合法公民。”

广检人说法

不要误认为相对不起诉等于醉驾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付出代价,本案中的孙某某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而被不起诉的。相对不起诉是指行为构成犯罪,但因为达到某一种标准而不起诉。实际上,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这种犯罪记录是抹不去的。

另外,行政处罚方面:孙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以嫌疑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为前提,所以即使孙某某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被定罪处罚,但只要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就一定会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对醉驾案件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对刑法规定中提及的8种从重情节

一律从严办理

小编在此提醒

危险驾驶

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危及他人安全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能理性约束自己

切勿酒后驾车、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