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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认罪认罚却又翻供,这个派出所原所长“栽了”
时间:2019-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都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本来已经认罪认罚

检察院决定量刑从宽

可庭审中

他却突然当庭翻供

这起案件是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近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旌德县公安局白地派出所所长李昀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0至2017年,被告人李昀在担任旌德县公安局巡防暴大队副大队长、白地派出所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9.4万元、购物卡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4年4月,被告人李昀利用其担任旌德县公安局白地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将自己所保管的白地派出所“小金库”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认筹金,直至2015年10月才归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被告人李昀在担任旌德县公安局白地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作撤案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昀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该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年9月16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昀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向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昀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9年11月28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然而,李昀却在庭审中突然翻供,辩解自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鉴于被告人李昀当庭认罪态度,当庭撤回对被告人李昀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建议及量刑建议。

2019年12月10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昀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广检人说法: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配合的态度,便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成诉讼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