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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获刑13年、罚金150万,广德县城乡规划局原局长李道峰一案宣判
时间:2019-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广德县城乡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道峰

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道峰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道峰在担任广德县建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和广德县城乡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许可、规划验收、规划调整及规划方案评审等方面提供帮助,共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84.1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8万元,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购买房屋,非法获利人民币217万余元,共计受贿人民币804万余元。其中,2017年11月,被告人李道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李某、易某某夫妇二人的名义,以人民币79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广德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三层商业房,经鉴定,该房屋2017年11月价值人民币973万余元,被告人李道峰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为人民币183万余元。

2012年,被告人李道峰在审核广德某度假酒店容积率0.56规划方案及审批发放酒店1-6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且在未核实该酒店土地出让金是否全额补缴的情况下,仍签字审核该酒店容积率0.56规划方案,并审批签发了该酒店1-6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该酒店容积率调整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至今未收缴到位,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共计人民币8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道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道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李道峰一人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李道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