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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0日在广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我院始终把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6件173人,提起公诉279件329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7件29人,提起公诉29件34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性案件58件69人,已提起公诉51件64人;批捕涉黄涉毒案件23件26人,提起公诉23件26人;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7件25人,提起公诉8件9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网络和黄赌毒犯罪的专项行动,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升。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年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0人、不起诉13人。坚持以宽促稳,以调安稳,全面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罪行轻微的老年犯、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能认真悔过、积极赔偿案件依法从宽处理。2015年10月,对1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老年人犯罪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始终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中,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信访受理、办理、息诉化解、终结退出、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积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导入司法程序,推动群众诉求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全年受理各类信访121件,其中涉法涉诉案件54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参与县综治委组织的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坚持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呼应。2015年初,我院结合党组成员分工调整,明确了数位党组成员分别联系和服务开发区、非公有制企业、县重点建设工程。结合检察职能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广德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开展了“民行进民企、维权促发展”活动。举办了一次专门针对非公企业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组建了“检察官说法小分队”走访“两区两园”民营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支持改革、保障长远发展的司法环境。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5件 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大案8件8人,占53.3 %;科级干部4人,占26.7%。针对在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等环节存在“雁过拔毛”等腐败问题,立案查处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占26.7%。针对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立案查处了行政执法人员5人,司法人员1人,占40%。针对行贿人“围猎”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问题,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查办力度,立案查处了行贿犯罪案件4件4人,介绍贿赂犯罪案件1件1人。

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大力推进科技强侦。我院积极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与省检察院视频联网的侦查信息指挥平台建成投入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即将竣工,办案工作区的升级改造正有序推进。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件协作机制,整合办案资源。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充分运用侦查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行精细化初查。坚持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全程全部全面,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预防职务犯罪,标本兼治取得实效。坚持成体系推进专业化、社会化、特色化预防格局建设。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全年开展预防调查8次、分析个案8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2件。加强行贿犯罪记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等领域的应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0余次。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平台建设,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国土局、县农商行、县地税局共同规划建设的三个职务犯罪预防微基地共接待受众 60余批2000余人。利用“预防移动课堂”和“检察官说法小分队”两个载体延伸预防触角,推进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镇村、进校园、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38场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7次。2015年7月,我院制作的微讲座《以案为戒,恪守清廉》,在全市检察机关精品微讲座评选中获得一等奖。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准确把握捕诉标准,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全年共监督立案6件7人,监督撤案2件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7人,办理报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5件25人。加大对另案处理、在逃等情形及办案期间的监督,有效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放纵犯罪等情况的发生。对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3件;监督撤回案件5件5人;纠正遗漏罪行1起;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积极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深入开展“破坏资源环境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3人。同时,通过对出庭支持公诉、判决书备案审查、量刑建议、参加庭前会议、列席审判委员会、召开检法联席会议、建立检法信息交流机制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38件。处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5起。联合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12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联合县司法局建立在押人员法律援助联络制度,为7名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探索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相关制度机制,根据被告人表现好坏建议审判机关从轻或从重处理3件3人。同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对接12次。对监外执行活动实行常态化检察,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虚管专项检察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依法建议收监执行3件3人。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执行难、虚假诉讼、审判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扎实推动民行监督,依法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工作,积极构建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文书监督13件。向法院提出并被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依法支持起诉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2件。

四、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活动,不断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教育干警牢记“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期待,增强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吸引力。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干警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充分利用“广检正义讲坛”、国家检察官学院专题培训、省检察院“每月一讲”视频教学等学习平台和资源,以及运用专业知识测试、业务竞赛、能力比武和“交任务、压担子”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干警的司法办案能力。采取日常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87件,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干警业务水平。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院党组强化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班子全体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始终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教育和引导干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纯洁自己的生活圈、朋友圈,守住底线、不踩红线。通过开展检务督查、日常廉政教育、重点时段或重要任务廉政提醒、重要岗位廉政谈话、家庭助廉等多种方式绷紧干警纪律作风之弦。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为解决司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在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七项重点业务工作中,查找和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违规插手经济活动、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一年的持续发力,抓住了司法不规范的要害,干警司法理念明显转变,权力边界意识明显增强,司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在活动中,我院制定了《广德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九不准”》被市检察院推广。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渎职侵权工作,向政协民主监督员小组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传播司法文明,不断传递司法温暖。在全市率先建成启用了集案件受理、案件查询、律师阅卷、控告申诉、行贿档案查询、接待接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构建了现场触屏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多元化案件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公开法律文书193份,列全市第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利用广德论坛竹乡检察板块、广德检察微博、广德检察微信等网络传播载体,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

加强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出差报销标准、考勤值班等项日常管理。推行聘用人员管理改革,规范用工管理。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对办公楼进行了楼宇智能化改造,所有门厅及重点区域均设置门禁,楼宇内外实现了全方位无死角监控,既规范了办公秩序,也保障了办公办案安全。涉密信息分级保护建设项目已获省级验收通过,健全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涉密网络安全。

2015年,我院还被推报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 、 “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示范点”和“全市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表彰对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二是人员结构不优、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三是信息化水平仍然比较落后,科技强检建设任务还非常繁重。对于上述问题,我院将积极研究对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改革的关键一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院的各项工作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狠抓规范司法,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法定程序,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找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着力点,保障长远发展。二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重点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基础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对重大事故事件介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行为。打造全面深入有特色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三是依法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对刑事立案、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强化刑事抗诉工作。持续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执行不力、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四是全面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顶层设计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五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启动“先进基层检察院”创建工作,力争三年内跻身全省先进行列,五年内跻身全国先进行列。加大培育检察业务专家和品牌公诉人的力度,争取通过三至五年时间的培育,使我院干警跻身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和“十佳公诉人”行列。争取复旦大学法学院大学生实习基地在我院落户。继续推进“科技强检”示范院建设,完成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化平台,建设远程提审系统。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绝不允许出现“灯下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但是,有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有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我们信心满满,一定能够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我县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广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专业名词释义

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都要围绕庭审来进行,做到案件事实查明认定在法庭,诉讼证据展示质证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2、微基地:我院与相关单位利用腾退的办公用房,结合行业特点,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社区矫正:是指将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5、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2016年2月,省检察院将在全省111个基层检察院中评选出10个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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