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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检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的45起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之一的“1.07”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由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07”污染环境案,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丁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方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同时,广德县人民检察院以上述四被告和嘉兴诚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作为共同侵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68202.58元全部得到了广德县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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