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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卫美丽家园,维护公共利益—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宣城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时间:2018-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12月29日上午9时,由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宣城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广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法院院长许良永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伟,全市检察机关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和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2015年9月14日晚,朱某、李某、冯某、张某将从浙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装载的45.8吨固体废弃物印染污泥,偷运至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徐家边村振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200米空地处倾倒。案发后,这批印染污泥经县环保部门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检测,发现含有锌、镍等金属成分,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国家标准的三级限值,具有危险废物特性。倾倒的印染污泥污染了倾倒地土壤、地下水等自然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周边农业生产和植物的正常生长。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朱某、李某、冯某、张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广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受到刑事处罚。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朱某、李某、冯某、张某等人倾倒印染污泥的行为不仅构成了犯罪,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且因其污染环境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和两家经营印染污泥的浙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某环保科技公司共同承担侵权民事法律责任。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查明宣城市辖区内无符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依法履行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于2017年4月27日向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宣城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开庭中,公诉人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物证、书证、现场照片,宣读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播放视频等,运用多组证据充分证明了六被告污染环境的事实。本案将择日宣判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将“美丽”作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之一,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共识。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必将教育和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企业、组织和公民,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不忘生态环境保护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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