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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被批捕 “两项监督”出成效
时间:2015-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节约成本,竟违法将重金属废液排向地下水,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日前,我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陶某某批准逮捕。这是我院通过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

陶某某在20148月至今年6月期间,租赁位于广德县东亭乡的亭小学弃用的教学楼建设金属表面发黑处理生产线,为谋取更多利益,陶未采取任何污染治理措施,将生产废液直接挖沟排入小学边的枯井,导致周边地下水严重污染,附近居民苦不堪言。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液中含有铬、镍、锌等重金属元素。

我院结合“两项监督”活动,认为该案构成刑事犯罪,遂向县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司法处理